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晴隆县-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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晴隆县
简介

晴隆县是贵州省黔西南州下辖县,位于贵州省西南部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东北角,地处云贵高原中段。县境东与关岭县隔江相望,北与水城、六枝特区划江为界,南连兴仁县,西接普安县,距省城贵阳市237多公里,距州府兴义市166公里。县境南北长69公里,东西宽33公里,全县总面积1327.3平方公里。县境内主要河流有西泌河、大桥河、麻布河三条。晴隆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380毫米,总集水面积1325平万公里,境内河流、溪沟较多,是省内降水较多的地区。晴隆县境内有三望坪景区、沙子岭景区等旅游景点。


地理位置

晴隆县位于云贵高原中段,苗岭山脉西部,贵州省西南面,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东北角。地处东径105度01分至105度25分,北纬25度33分至26度11分之间。县境南北长69公里,东西宽33公里,全县总面积1327.3平方公里。

气候
晴隆县属温凉湿润的高原亚热带季风气候区,气候温和,光能资源较好,年均日照时数1462小时,全年总辐射量为103.26 千米/cm,雨水充沛,年平均气温14°C,总降水量在1500—1650毫米之间,无霜期约320天。
历史文化
明洪武十七年(公元1384年)始在县地设属洒署;明洪武二十三年(公元1390年)改名为安南卫。
清顺治十六年(公元1659年)改安南卫辖前、后、左、中、右五所地为6里10甲。
康熙二十六年(公元1687年)五月,裁卫建县为地方行政机构。
民国初,县衙改称县公署,改职宫称谓为知事。
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国民政府实施宪政,以县为自治单位,定县政权机关为政府。
民国三十年(公元1941年)国民政府改安南县名为晴隆。
1949年12月15日,建立过渡性的临时机构——晴隆县人民解放委员会。
1950年4月2日,组成晴隆县人民政府,撤销晴隆县人民解放委员会,隶属兴仁专署。
1952年12月4日,中共贵州省委因兴仁专署迁驻兴义,更名为兴义专署,县人民政府隶属兴义专署;同月,省人民委员会通知,将晴隆县人民政府改称"晴隆县人民委员会"。
1956年,兴义专区建制奉命撤销,晴隆县人民委员会改隶安顺专署。
1958年12月29日,国务院撤销晴隆县并入普安县,县人民委员会同时并入普安县人民委员会,称"普安县人民委员会"。
1961年8月18日,国务院恢复晴隆县治,恢复县人民委员会。
最佳旅游时间

1-12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