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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石柱县-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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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石柱县
简介

石柱土家族自治县(简称石柱县)位于长江上游地区、重庆东部,长江南岸、三峡库区腹心,是集少数民族自治县、三峡库区淹没县、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于一体的特殊县份。石柱县东接湖北利川市,南连重庆彭水县,西南临重庆丰都县,西北界重庆忠县,北与重庆万州区接壤。截至2015年10月10日,石柱县幅员面积3012平方公里,辖3个街道、16个镇、14个乡。[1] 户籍总人口547871人,常住人口39.91万人。以土家族为主,另有汉族、苗族、独龙族等民族,共29个民族。石柱县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,获得过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”、“国家农业标准化辣椒生产示范区”等荣誉称号。

地理位置
石柱土家族自治县(简称石柱县)位于长江上游地区、重庆东部,长江南岸、三峡库区腹心,是集少数民族自治县、三峡库区淹没县、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于一体的特殊县份。
气候

石柱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区,气候温和,雨水充沛,四季分明,具有春早、夏长、秋短、冬迟特点。日照少,气候垂直差异大,灾害性天气频繁。年平均温度16.5℃,极端高温40.2℃,极端低温-4.7℃。

历史文化
石柱之地,古为《禹贡》梁州之域。
西周、春秋时,属巴国“南极黔涪”领地。
战国时期,先后分属楚黔中地、秦黔中郡。
秦至东汉年间,以境内七曜山为界,分属巴郡、黔中郡和临江县(今重庆忠县)、涪陵县(今重庆彭水县)。
三国至十六国成(汉)时期,属涪陵郡涪陵县。
南北朝宋时,县地改属巴郡。齐,属巴郡临江县。梁,属临江郡。北周,初属临江郡,武帝保定初(561年)属临江地分置的南都郡源阳县,建德四年(575年),属南都郡源阳县改名的怀德郡武宁县(今万县武陵镇)。
隋,县地属临州武宁县。
唐武德二年(619年)分浦州(今重庆万州区)之武宁县西界地置南宾县,为石柱建县之始。
五代十国、前蜀、后蜀循唐制。
北宋至明洪武十四年(1381年),循唐制,隶忠州。
南宋建炎三年(1129年),置石砫安抚司,马定虎受封石砫安抚使,建立局势机构,节制九溪十八峒。
元初,在南宾县地设立为石砫军民府,后升为石砫军民宣抚司。元末,明玉珍据蜀,建立夏政权,改为石砫安抚司。
明洪武八年(1375年),置石砫宣抚司,隶重庆卫;十四年(1381年),撤消南宾县,改为南宾里。嘉靖四十二年(1563年),改隶夔州卫。天启元年(1621年),石砫女宣抚使秦良玉勤王有功,升石柱宣慰司,隶夔州府(今重庆奉节县)。
清顺治十六年(1659年),石柱宣慰司隶川东道夔州府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年),改土归流,置石砫厅,仍隶夔州府。二十六年(1761年),升为石砫直隶厅,直隶四川省。
民国二年(1913年),改为石砫县,隶川东道。民国二十四年(1935年),改隶四川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,驻酉阳。民国三十七年(1948年),改隶四川省第九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,驻万县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于1950年正式成立石砫县人民政府,隶川东行署区涪陵专区。1952年,隶四川省涪陵专区。1959年,改为石柱县。1984年,成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,隶四川省涪陵地区。1988年,改隶四川省黔江地区。
1997年6月18日,重庆恢复中央直辖市,随黔江地区改隶重庆。
2000年7月,直隶重庆。
公交路线
主城——龙头寺/四公里长途汽车站——石柱县
自驾路线

重庆→渝沪高速公路→长寿→垫江→忠县→大歇出口下道